举报专利违法行为奖励500元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莆田市举报专利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站、电子邮箱、信函等多种方式对专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按照每一个案件500元进行奖励。同时,《办法》还对举报信息保密等制度进行规定。

  据查,今年5月,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福建省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知发[2014]7号),《办法》中的专利违法行为是指涉及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据悉、广州、杭州,泉州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这些法规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的。该通知要求:“建立举报表彰奖励制度。对于为案件侦破或查处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在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与各项权利的前提下,可以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各中心可协调有关司法和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表彰奖励。”

  美国也曾有关相似的规定,每一虚假标识违法行为处以500美元以下罚款。该规定在2011年新的《美国发明法案》中废弃了。 专利权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公示周知,即专利权人必须对专利产品作出明确标示,以便他人知道专利权人的权利而且可以去进行专利检索,知道其权利范围以加以回避。反过来,专利权人如果在产品专利过期后仍不把标示撤掉,就会让人误以为此产品仍具有有效专利。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92(b)条规定,如果专利所有人虚假标识专利来欺骗公众(甚至包括标识过期专利),任何人可以起诉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所取得的罚款一半归起诉人,一半归美国政府。《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条款。规定只有同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有竞争并受到伤害的人才可以起诉,并且规定,过期的专利标识不算虚假标识。

  由于多数产品的市场流通期都长于产品中包含专利的有效期,即该专利失效后,仍有部分标示专利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如果要求厂商必须回收产品或是更改包装则较为困难且成本巨大。针对此问题,专利发明法案规定了不认为是虚假专利标识的情况:一是该行为发生在专利权失效之日起的3年内;二是专利权失效3年后,产品的包装或是相关网站上,其专利标识或专利号前都注明了“已过期”字样。

  原美国专利法举报虚假标识的规定因为存在瑕疵曾经被无良民众滥用,不知道中国各地的《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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