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泰安颁布了《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几种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分为情节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的表现情形,并对相应的行政处罚方式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做了固化,以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行为,减少专利行政执法权力滥用的空间,实现执法效率的提高,维护执法的权威性。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系统行政权力运行,防范和控制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近年来各地专利主管单位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这些《基准》的出台目的是缩小行政法律规范中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小了行政权权力寻租的制度条件,有效的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权、解决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现象,实现个案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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