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演工具(“三步法”)的适用具有普适性,而经验推定工具(辅助判断方法)则因仅涵盖了有限的几种典型情形而适用场景有限。原则上,对于同一技术方案的创造性问题,从逻辑角度和经验角度的分析应当殊途同归。
在耐某专利有限公司案中,生效判决指出:逻辑推演和经验推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三步法”认定具备创造性,但并不存在经验意义上能够充分体现发明创造价值和效果的创造性直接证据;二是“三步法”认定不具备创造性,但存在经验意义上能够充分体现发明创造价值和效果的创造性直接证据。
对于第一种情形,因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未必来源于经验推定因素,故不具备经验推定因素不足以否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可以直接基于“三步法”结论认定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对于第二种情形,则需要对“三步法”的结论进行复验,综合考虑逻辑推演和经验推定两方面结论,作出判断。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应当综合运用“三步法”和辅助判断方法,全面论证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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