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省院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终审判决书完毕,淮安中院受理的张某某与朱某某、王某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于7月28日最终审结。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获得专利纠纷案件审判管辖权,受理案时间从2013年11月1日起,这是我市受理的专利纠纷第一案,此前,我市所有专利纠纷依法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3年12月25日,淮安中院立案受理张某某与朱某某、王某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并于2014年2月13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邀请市工商局、市科技局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庭审旁听。2月25日,在金湖县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并送达,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后原告张某某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于7月28日作出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这一案件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是对淮安中院知识产权专利案件审判工作一次检验,一次肯定,一次鼓励,使得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去年获得专利纠纷案件审判管辖权后,专门指派孙晓明到省院知识产权庭挂职学习半年。回淮后,民三庭以孙晓明为审判长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知识产权专业合议庭,归口审理知识产权纠纷。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储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专业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部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人均年龄只有33岁。同时,为了进一步扎实审判业务基础,院、庭领导要求专业合议庭成员针对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案件类型各主攻一个方面。合议庭还自发组成知识产权学习兴趣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为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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