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处理美国专利诉讼需要考虑的几点

  我在准备这次讨论的时候给跟其他律师聊过,希望他们提供一些素材:我们作为律师,最希望客户方面的内部法务在哪些方面有所提高。有不少吐槽的,抱怨公司内部法务哪些地方做的不好。我在跟国内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听到很多公司内部法务对律师的吐槽。根据这些信息的整理,我主要就讲几点:沟通、诚信、信任和管理。
 
  沟通
 
  沟通主要是指公司内部法务和律师的沟通。其实在美国司法体系下诚信是最重要的,但我把它放在第二位,因为沟通是基础,如果没有沟通好的话,整个诉讼是没法进行下去的。确实,我在跟中国公司,中国被告,打交道的时候,沟通往往是最困难的问题。关于沟通我想讨论两点,第一:你需要有沟通的内容,第二:沟通的渠道
 
  内容就是律师和客户交流的信息,哪些信息需要被交流。从律师往客户的方向来看,这其实是很简单的:客户若在这个案件中败诉了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律师需要做些什么事情?客户需要做些什么事情?我们如果应诉的话有些什么选择?每个选择有哪些风险?应诉的策略和各个方面的合理性?哪些问题我们有比较大的把握?哪些不是特别合理需要放弃的?这些都是律师需要去作分析,并及时传递给客户的。律师希望客户方面能将其了解到的信息告诉律师,有时候客户会有选择性的告诉律师,有时候律师没有主动积极去去要求这些信息。有些律师不会积极主动去找问题的,拿到诉状之后看一下,是专利侵权诉讼,分析下它的侵权,分析下这个专利是否有效,这个案子开始后有个日程表,上面有截止日期,到哪天要做什么事情。律师就一头扎进去了,而对客户的本身需求、他的商业目标、商业目的完全没有去做了解,所以有时候可能是客户与律师对案件的要求不一致。我所接触到的公司里面抱怨最多的,他们发现律师做的事情和客户的期望不是特别吻合,这里面就有很大的问题。有时候,公司花费了很多钱,可能远远超出它的预算,却没有达到它的目的,还会在市场上造成负面的影响。所以这点我认为可能是在做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东西。这不光是对公司内部法务提出的建议,也需要经常提醒律师这一点,就是要多跟客户交流。交流过程中你才知道你做的这个东西,可能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商业上,对客户来说却不是最佳选择。这点需要长期的交流。有时候在案子刚开始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坐下来,组成团队,公司内部肯定需要有很多人参与进来,公司高层、公司法务、公司财务和销售研发,全都要参与进来,讨论案子各个方面。然后,律师才有可能在最吻合公司策略的情况下把这个案子做好。有时候赢诉讼跟赢这场战争不是完全吻合的。
 
  沟通渠道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尤其对中国公司来讲。我们在双方交流的时候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语言问题,能不能听懂,不是纯粹中英文的问题,有时候是法律问题。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组成团队的时候,中间负责沟通的人做得到。这就是语言方面,一个是字面语言,一个是法律方面的技术语言。所以,团队里面两边都需要负责沟通的人,双方沟通的人在很多方面应当是能够同步的,我说的话你要听得懂。很多时候出问题是因为两边不在同一层面,有时候是纯粹的中英文问题,而有时候是文化的差异。中国公司很多时候对律师有些不满意,可能不会直接说出来,或者公司希望律师做某些事情它也不是直接说出来,而是讲到六七分,希望律师去自己体会,这样就可能出很多问题。因为西方人很多时候是很直接的,你讲不到那点他是不会领会的。这跟智商可能没有太大关系,确实是文化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我跟中国公司打交道的时候就会要求他们把事情说清楚,尽量书面化一些,这样就能避免很多问题。沟通是一个案件能顺利进行最最关键的一点,沟通层次级别越高案件效率就能提高的越好。
 
  诚信
 
  沟通的问题我后面还会讲一下,牵扯到信赖问题,下面我先来讲一讲诚信。诚信在诉讼中并不是只对法官和法庭而言的,对参与诉讼的所有人都需要诚信。很多时候,案子里的一些事情不涉及法官,他也不会去介入,他没有那么多精力也没有兴趣。那就是我直接跟对方打交道,跟对方进行调查取证,有很多信件、文件来往,有时候可能会吵架,但不能投机取巧用欺瞒的方式去对待对方,这样做很容易会走火。
 
  举几个例子。今年八月八号的这个案子(Integrate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v. Ruldolph),被告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做了很多事情让原告不满,原告就要求法官对其制裁,其中一个要求就是,要法官判对方付律师费,然后法官就同意了。他在里面列出的几点,被告做的一些事情不是特别光明正大,或不是那么坦诚。其中比如,被告很长时间知道自己侵权,却隐瞒了自己侵权的证据。在美国,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方要求你交文件你必须要交出来,不能把它藏起来。被告把这个隐藏了之后,在案件过程中告诉对方不侵权,提出了很多不侵权的理由,全都是跟证据相违背的。提出一些抗辩理由,连自己都不相信的,站不住脚。法官看到这些之后,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律师费。
 
  有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就是今年八月二十二号这个案子(Mag Aerospace Industries v. B/E Aerospace):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通常有几种方法,一种就是我问你要文件,还有就是你交出一个人,我们安排会议室问他问题。在美国这叫deposition,它的庄严度仅次于庭审。在这一过程中有法庭书记员,有录像,虽然没有法官在也要当做法官在场,如实作证,这是非常庄严的程序。被抓过来这个证人还有证人的律师,两个人就协同作战阻挠这个程序,做了很多很无聊的事情。对方问证人的问题,证人和其律师都会提出抗议,说这个问题是模糊不清的,听不懂意思,包括非常简单的词,所有的问题他都会提出这样的抗辩,所以对方律师问了证人一天的问题却什么也没得到,只好去找法官,法官给了六条惩罚。其中一条就是要求阻挠程序的一方向对方赔偿律师费用。还有一条是要求重新给出一个配合的证人,重新取证时要求证人律师不得提出任何抗辩,除了特权保护等特殊情况。
 
  高通和博通的案子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吧,这个案子也涉及了类似的问题。就是在双方交流的时候没有坦诚的交换信息。在诉讼过程中,博通一直在要求高通把他跟H.264那个标准相关的一些信息交出来,问高通有没有参与制定那个标准。高通是一直否定说没有参与,没有任何信息。开庭过程中,博通问高通一个证人关于高通参与这个标准的一些行为,证人当庭承认他有30多个邮件,是讨论制定标准的邮件。然后法官很生气,就命令他们把这些邮件交出来。最后发现有20多万页文件都没交出来。博通于是向法官要求了很多惩罚,其一就是律师费,还有比律师费更严重的。高通当时诉讼中提出的专利,被判自动放弃了执行权,也就是它以后不能再使用那个专利去告任何人。高通跟博通打官司提出的专利肯定是他认为最有价值的,结果却被判不能用来告任何人。当然,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个命令,说你不可以用来告其它使用这个标准的公司,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惩罚的范围,但这个专利的价值已经基本上为零了。法官还把高通的这些律师都送到加州律师行业协会处理去了。
 
  下面是我觉得最极端的一个案子,我们称为芒果案。法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或者法律主张等,被告从来不做,或等期限过后再交个文件上去,也不向法庭请求延期。这种行为表现它对法庭非常轻视,但法官也没有管。原告要求被告交文件,到案件快结束的时候被告还是不交。原告只好请求法官下达命令,命令其将相关文件交出来。结果被告交了一张CD里面有1000多份文件,每份文件的每一页都是在文件上放一个芒果,拍一张照。这是我见过最极端的案子。法官知道后很生气,写了很长的命令,书写了被告罄竹难书的”罪行”,认为被告阻挠案件的进行,根本不想开庭,于是就将被告的答辩从记录中抹去,给它一个缺席审判。
 
  从上面这些案子能看出,公司是不能做这些不诚信的行为的。其中一些是公司的行为,还有一些可能是律师的建议。美国绝大部分律师都是讲诚信的,因为毕竟关系到他们的执业问题,但不排除极少数品行败坏的律师会做上述这些事。不管是谁的责任,公司法务都有义务监督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信任
 
  跟美国人打交道相对容易些,因为他们一般比较直接。中国人可能与生俱来对律师有种不信任感,觉得律师是江湖骗子,比较会忽悠人,很多时候他们不愿意跟律师分享公司的信息。这种顾虑对我们做案子会有很大的影响,有时候就会有些突如其来的问题,让我们很惊讶。
 
  你不用担心跟律师交流,律师在美国是有最基本的保密义务的。你告诉我的信息我是不能跟别人分享的,因为你是我的客户,我要对你忠诚。譬如说最基本的,你雇佣我做事,你是我的客户这一点,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保密的。在国内经常有人问我,谁谁谁是不是你是客户啊,我就很难回答,因为说不是就是骗人,说是就透露了保密信息,我只能闪烁其词。律师的保密义务范围是非常广的,客户跟我说的事情,我都是不能往外讲的。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跟客户的特权保护,在美国是非常强的,因为它涉及到整个司法体系能不能工作的问题。如果客户跟律师交流时还要顾虑这个信息以后会不会被对手得知,那客户就可能会有所保留,这个系统就没办法很完善地工作。所以,在美国的诉讼体系中,对律师客户交流的一些信息是有非常强的保护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绝对不可能拿到的,只有在非常非常极端的情况下,对方证明这些信息中的某些证据只在律师客户交流的范围内,然后没办法以其他任何途径得到,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有例外,但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跟律师交流时应该敞开心扉,把你知道的东西都讲出来。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对很多事实他不知道,事实都是由客户提供的,若事实提供不充分或不真实,那么这个案子就是盲人骑瞎马,我们以为案件朝正确的方向进行,最后结局却很惨。
 
  举个例子,有个被告在案子快开庭之前,原告向法庭申请了一个命令,要求被告将电脑记录等交给自己检查,看看有没有信息是与案子相关的。法官于是下达了命令,原告去了被告的场所,发现被告在法官下达命令之前将电脑里的信息都改掉了。被告以为自己很高明地将这件事应付过去了,但原告请的专家很专业,看出了端倪。这个案子就没法继续了,因为出了这种事情,被告律师也无能为力,这种隐瞒行为直接违抗了法官的命令。原告就要求法庭对被告进行惩罚,类似刚才讲的那个芒果案件中,要求法官抹去被告的答辩,视其缺席。被告的顾虑其实就是电脑里有些对己方不利的信息,如果一开始就将这一情况告知律师,很多时候其实是可以解决的。
 
  我入这一行是因为看了汤姆克鲁斯演的《义海雄风》,这部电影我看了二三十遍吧,里面的台词我可能不能全背下来,但都非常熟悉了。汤姆克鲁斯在电影里演一名海军律师叫Kaffee,代理一个谋杀案件,他的客户就是海军陆战队的两个队员。他们非常狂妄,跟警方谈和解时不愿意接受任何妥协,坚决认为自己无罪,你要是认为我有罪那就拿出证据来,我愿意接受惩罚,但我绝对不妥协,我不愿意承认我违反了海军陆战队的荣耀。所以Kaffee就一度跟他非常僵,他就说了这么一句话,”你要相信,这个案子我是你唯一的朋友。”所以我也想跟公司内部法务讲那么一句话,就是:”律师其实是你们在案子里的唯一的朋友,你们要相信律师。”
 
  管理
 
  关于管理,我想讲几点,一个是选团队。你们自己内部的团队,案件涉及到的一些人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像市场、技术团队、公关等,都会进入团队,法务是更逃不掉的。律师这边既然是专利诉讼,你要看清楚专利是比较核心的东西,如果这个诉讼你真的要作为专利诉讼来打的话,律师团队里必须要有专利经验非常丰富的人才行。程序方面肯定也要有个对诉讼程序非常熟悉的人,这个人很容易能找到。有时候你的诉讼可能是像小型的专利蟑螂等问题,你不需要真正在实质问题上打的,在程序上把把关是非常有用的,这时候可能希望团队有程序非常熟悉的人来负责主要事情。看你的实际需求和案件的性质。
 
  在沟通方面,你需要确保团队里负责沟通的那个人必须有充分的沟通能力,能够把问题讲清楚,不要因为说话拐弯抹角导致中间流失很多信息。现在在中国做美国法务的外国事务所基本上都有一些中国律师,这些律师很多时候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起到一个桥梁作用,作为中间人。我听到一些客户的抱怨,中间人如果自己的专业素养不够的话,在翻译过程中会丢掉一些重要信息,有时候同一句话,他的解释错误的话,会造成双方的很多误解。你在选团队时要确保这个中间人在技术和法律领域都有一定的经验,才能确保我们交流信息不会丢失很多。
 
  如果一个案子可能开庭,团队里必须要有一个比较好的出庭律师。337的案子百分之五十都可能要出庭,所以337肯定是要有一个比较好的出庭律师。地区法院的案子百分之2到3最终会走到庭审。当然如果说是专利蟑螂的案子,基本上可能性接近百分之零,因为专利蟑螂不可能说花费那么多钱跟你耗着,一看你这个人比较硬可能就放了你了,他专挑软柿子捏。
 
  两边打的时候不管是哪一边,我要证明我的诉讼理由,从原告的角度,原告要告你侵权,先要证明我拥有专利并给出保护范围,你的产品落入了我的范围。很多东西都是需要原告去证明的,他需要编一个非常密的网,保证鱼不会从里面漏掉,这时候被告需要做的事情就是从网里溜掉。律师有时候希望从案件的各个方面把对方的理由各个击破。这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方法。公司方面可能并不希望你花费多少金钱去做这个事情。其实应诉时只需要在网上捅两个洞,只要洞足够大,能够逃出去就行了。这个对于专利诉讼费用控制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每一个诉讼都可以往死里打,而且每个诉讼可能都有很多很多的问题。律师不能钻牛角尖。百分之九十或九十九的案子可能都是在条条框框里,你如果把注意力一直放在框框外面的话,可能百分之八九十的案子都会毁掉。框框外面的问题有时候可以把案子带到上诉法庭或最高法院,因此导致了法律的改变,这样一来这个律师或者这个案子就出名了。但作为客户来讲,你是绝对不希望案子走到那一步的,你的案子如果走到上诉那一步的话,可能就已经非常非常被动了。有些公司在地区法院被告了之后败诉了,几年之后在上诉法院把它推翻了,但在这几年过程中这个公司就消失了,因为它支撑不了,这也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公司内部法务要放手,这一点我不知道国内法务是什么习惯,但我们碰到一些,一种是中间派,还有两种比较极端。一种就是说我们要做什么事,有什么东西要交给对方或法庭前,将草稿发邮件给他,没有任何消息,反复催后,在截止日期前半个小时或半天给个回应,这种很让人头疼。另外一种极端就是,你每天都要把做的所有事情跟我汇报,团队要有个人基本上专职负责汇报的,每天把所有的发生的事情写个概要,发给客户。这样就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成本。这两种极端都是律师很不愿意看到的,最好就是中间。你要知道抓重点,管好律师,律师其实是你们的武器,专业的东西让律师去做,但你在重要的方面要确保律师跟你汇报,确保沟通一直在进行。你要关注的就是重点,不要事无巨细都去插手一下,那样的话很影响案子的效率,也耽误你自己的时间。这不只是内部法务管理外部律师,所有人管理一个团队都应该做到这一点,就是说要立足高远,看到重点。在不出问题的情况下,提高效率。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上海专利律师网 » 公司法务处理美国专利诉讼需要考虑的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