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受理范围及相关费用收取介绍

四、专利缴费日的确定

专利缴费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九十一条第三款、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时,银行汇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代办处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通过邮局汇款缴费时,邮局汇单中未写明正确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专利汇款,代办处可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保留原汇款日。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代办处的专利费用,以收到日为缴费日。

面交支票未能兑付而被银行退回,且属于交款人责任未及时更换支票的,以更换支票日期为缴费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15楼 邮编:230001

 

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范围

  一、代办处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 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 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二、代办处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 PCT申请文件;

2. 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 分案申请文件;

4. 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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