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受理范围及相关费用收取介绍

  四、费用减缓的审批

(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应符合如下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代办处经审查,手续齐备符合减缓条件同意按:

1.个人以85%比例减缓;

2.两个以上的个人(含两个)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或一个单位请求减缓的按70%比例减缓。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5)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五、办理方式

面交: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寄交: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大厦C1区3楼

邮编:230002

电话:0551-62999802

  合肥代办处缴费须知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公告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的规定,可以直接在代办处缴纳的费用有: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13.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优先权要求费

15.中止程序请求费

16.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17.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

二、专利收费对象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代办处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三、接受专利费用的方式

代办处可接受银行、邮局汇寄或面交至代办处的专利费用。

1.面交

缴费人可在代办处规定的对外收费时间内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有关专利收费业务。对外收费时间是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

账  号:341333000018010001393

通过银行汇款,请于汇款当日把缴费清单传真至我处并致电确认。需传真的缴费清单包括:汇款单复印件、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金额、回邮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电话:0551-2999802,传真:0551-2999800)

3.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

收款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大厦C区3楼

收款人邮编:230002

通过邮局汇款,应在汇款单附言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和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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