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连市一家阀门小企业连续开打维权战,继缠斗5年终于胜诉日资巨头后,(本报3月6日第9版曾进行相关报道)又将国内阀门龙头企业告上法庭。日前,这起大连大洋阀门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洋阀门公司)诉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高阀门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底,大洋阀门公司将国内阀门龙头企业大高阀门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焖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下称大连石化分公司)起诉至大连中院,认为大高阀门公司生产、销售的阀门产品侵犯其“整体模锻法兰阀门”(专利号为ZL02280838.8)实用新型专利权,大连石化分公司使用上述侵权产品,构成共同侵权。大洋阀门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由大高阀门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2013年3月13日,大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大高阀门公司辩称涉案产品不是其生产,而是从其他企业采购,交由大连石化分公司保管,故其没有侵犯大洋阀门公司的专利权。同时,大高阀门公司还辩称,即使涉案产品是其生产,也是采用了不同于大洋阀门公司专利技术的方法生产,所以也没有侵犯大洋阀门公司的专利权。
庭审中,中国通用机械工业联合会阀门分会秘书长宋银立出庭作证,表示采用整体锻造阀门在国内已经是一项早已被普遍使用的技术。但是当法官询问宋银立是否了解整体模锻与整体锻造的区别、是否能判断涉案产品是采用何种锻造方法制造时,其表示不能区别。
据了解,大洋阀门公司在整体模锻法兰阀门领域拥有两件发明专利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传统阀门锻造方法存在的缺点。此前,在诉日资巨头大连昌立阀门有限公司侵犯上述专利权的案件中,大洋阀门公司最终胜诉并获赔10万元,拥有的专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维持有效,后又经法院行政诉讼两审均维持复审委决定。
目前,法院尚未对该案进行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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