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减缓缴纳部分专利费。
可以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维持费、发明专利实审费,专利授权后的三年年费。
费用减缓比例为:申请费和发明专利实审费,职务发明为70%,非职务发明为85%;发明专利维持费,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在上海申请专利并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申请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说明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职务专利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减缓缴纳部分专利费。
可以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维持费、发明专利实审费,专利授权后的三年年费。
费用减缓比例为:申请费和发明专利实审费,职务发明为70%,非职务发明为85%;发明专利维持费,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在上海申请专利并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申请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说明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职务专利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