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黄某、李某共同合作完成了一个发明创造,现在我想就这个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但是黄某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我能否申请专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作为合作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你们二人都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三百四十条第三款又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因此若黄某不同意申请专利,你不得申请专利。但如果黄某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那么你可以一人就该项合作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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