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或组织向国外申请专利,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办理:

  一、 PCT 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简称 PCT) 签订于 1970 年 , 并于 1978 年生效。我国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加入 PCT ,成为 PCT 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 PCT 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国际初审局。

  PCT 申请分为二个阶段: PCT 国际阶段和 PCT 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1) 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

  (2) 国际检索 ;

  (3) 国际初步审查 ( 可选择 ) 。

  国家阶段 : 相关 PCT 成员国审查决定 PCT 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 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申请 PCT 的费用

  序号  项目         官费        代理费

  1)  国际申请费       1400CHF      5000CNY

  2)  传送费         500CNY

  3)  检索费         2100CNY

  4)  优先权费       150CNY/项

  5)  国际初步审查费     1500CNY

  6)  初审手续费       200CHF

  备注 : CNY——人民币 CHF——瑞士法郎

  费用 1)-3) 是必交的,如果申请文件超过 30 页,则超过的部分加收 15 瑞郎 / 页 ;

  费用 4) 为申请 PCT 申请时要求了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时需缴纳 ;

  费用 5)-6) 为要求国际初审时需缴纳的 ;

  若为中国个人申请的 , 可以减缓 75% 上述标注CHF的部分费用 ;

  我方的代理费中包含 : 该 PCT 申请的申请阶段、全部正常的补正手续、接转官方文件、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及答复两次审查意见的费用等;

  二、巴黎公约途径

  1883 年在法国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 1985 年 3 月 19 日加入巴黎公约,至今已有 150 多个成员国。巴黎公约最主要内容:第一,国民待遇原则:指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工业产权保护也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第二,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指一个特定申请人依据在某成员国提出的工业产权申请,在一特定期限内( 6 个月或 12 个月)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就被视为是在先申请的同一日提出,亦即,该申请相对于其他人在此期间(从第一次到第二次申请)的同样发明创造具有优先的权利。第三,专利独立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根据这个原则,申请人要取得某一国家的专利,必须到该国去申请,经该国专利局批准,才能取得专利权。

  优点

  1 、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国家较快获得批准并就此可以将专利权许可转让和用于其它目的。

  2 、可能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后,可以用来充分说服其它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如德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3 、如果只申请一至二个国家则费用较低,而且由于专利制度独立性的特点,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可能会在某些国家获得批准。至少在某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获得批准。

  三、香港专利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香港 《 专利条例》保护二种专利:标准专利、短期专利。

  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期限:标准专利为 20 年;短期专利为 4 年,届满可续展 4 年;外观设计为 5 年,可续展 4 次,每次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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