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成本升级

  据了解,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对于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包括权利人维权的合理成本。

  当前,国家大力提倡自主创新,努力发展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低碳经济,其核心就是通过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各地为此纷纷出台了鼓励发明创造的优惠政策,专利产品也更容易得到市场的青睐和认可,假冒专利行为也随之不断增多。假冒专利行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将自己的非专利技术或产品冒充为他人的专利技术或产品,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正常的专利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

  修改前的《专利法》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执法权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处理决定书形式表现出来,缺乏实施保障,难以达到及时制止侵权的效果。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所需的必要行政执法手段。

  但是,专利行政执法必须注意一些事项,首先,专利行政执法和我国其他行政执法的性质和要求是相同的,都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其次,专利权相对于当事人的其他权利有其特殊之处,和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连,更容易对当事人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谨慎执法,尤其要慎用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既要鼓励权利人的发明创造,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尽量保护各方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对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最后,行政执法手段仅适用于针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和管理,对于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的处理,则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并不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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